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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铁山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开发区·铁山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强化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推动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提升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并保障道路畅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开发区·铁山区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发区·铁山区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该办法所指建筑垃圾,为建设、装修和拆除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设置临时堆放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对乡镇街道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还负责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备案及统筹建筑垃圾处置专项经费分配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与执法,科学设置临时堆放点,安排专人对堆放点垃圾分拣,按规定处理不同类型垃圾。
其他部门:区建设局提供建筑垃圾再利用场地;区交巡警大队配合运输企业核准备案;区住房保障局统筹拆迁区域建筑垃圾并报城管执法局处置。
(二)处置与消纳管理
统筹与再利用:区城管执法局汇总建筑垃圾总量,与区建设局对接,统筹安排再利用。无法统筹的,转运至下陆区长乐循环经济园建筑垃圾消纳场。
不同场景处置:大型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等,由多部门统一核准处置。居民(小区)、企业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指定堆放并委托转运,无物业管理的由乡镇街道委托转运。拆迁区域的建筑垃圾由区住房保障局统筹,报区城管执法局统一处置。同时,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
(三)运输管理
企业核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核准备案,区交巡警大队配合,从源头规范运输主体。
规范运输:建筑垃圾产生单位需将建筑垃圾交给核准的单位处置。运输车辆要保持车身清洁、全程密闭运输,杜绝带泥上路、泄漏撒落等污染路面行为。
(四)经费与执法管理
经费保障:区财政局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乡镇街道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管理及日常运行,由区城管执法局统筹分配使用。
执法管理:区城管执法局指导乡镇街道建立一户一档、制定处置方案、查处违规行为、设置监控探头、清理无主建筑垃圾以及建设临时堆放点位,通过多举措实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与规范管理。
(五)法律责任与附则
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发区·铁山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开发区·铁山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该《办法》的简要解读:
一、制定背景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铁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提供具体规范。
二、适用范围与治理原则
1.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发区·铁山区内铁山街道、汪仁镇、大王镇、太子镇、金山街道、章山街道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2.治理原则: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谁产生、谁依法负责”原则;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分类管理原则。
三、职责分工明确
1.区城管执法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统筹、收集、转运,建成区相关工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车辆检查,同时对乡镇、街道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与监督。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安排保洁人员并划分责任区域。
3.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工作。
四、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
1.处置模式: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置”模式。组保洁员定时清扫并集中垃圾;村督促收集至集中点;镇建立收运体系,转运至中转站;区负责将中转站垃圾转运至黄石黄金山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2.垃圾分类:铁山街道全域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开发区片区按省市要求比例创建垃圾分类示范村,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3.经营要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需取得服务许可证,并具备机械清扫能力、全密闭运输工具等多项条件,同时履行按时清扫收运、规范运输处置等义务,禁止任意倾倒、焚烧等违规行为。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五、监督考核
乡镇、街道制定考核方案及管理规范,对行政村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每月通报排名。区城管执法局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各镇街城乡生活垃圾全流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六、附则说明
强调在管理工作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普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