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7 11:10 来源:区公安分局    

依黄石市公安局申请,经我局报请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对黄石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历史遗留办公用房用地进行权属调查。金山派出所历史遗留办公用房位于金山街办四棵老街附188号,建于1970年代,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件。经黄石市欣业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实测,黄石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实际用地面积为4149.97平方米(详见宗地图),经核,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套核2009年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占用金山街办大路村集体土地面积2735.66平方米、四棵村集体土地面积1414.31平方米。经金山街办核实,大路村和四棵村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黄石市公安局当年已对占用大路村和四棵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安置补偿。

我局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一九六二年《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属于国家所有”,现确认黄石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历史遗留办公用房实际用地范围为国有土地;该用地范围四至界址明确,权属清晰无争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办划拨用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磁湖高新226办公室,联系电话: 0714-6398061 )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