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规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于2020年7月20日印发了《开发区·铁山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运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加快和激励企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由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绩效目标考核管理、附则组成。主要规定以下事项:
1.国资局职责、监督范围
国资局职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国有企业考核、监管。
监督范围:区属国有企业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权益。
2.国有企业投资范围和年度投资计划
范围: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非保本型金融类产品投资等。
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总额及资产负债水平、投资结构、投资项目情况等。
3.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原则和有关规定
原则: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坚持绩效考核管理,坚持出资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统一。
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职、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依据相关认定结果扣减或追索当年绩效年薪。
4.绩效考核的内容及原则
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由区国资局组织实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原则:坚持和强化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考核紧密衔接和有机统一。
四、相关文件
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铁山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