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镇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19 11:21 来源:    

索引号000014349/2024-57848 主题词
发文单位大王镇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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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镇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预算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二)区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镇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第七条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攀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有关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区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4纸一式三份,报送到区财政。

4.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系源进行采购。

名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三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区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三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区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司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镇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第三章 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各项目不支持预付款,也不支持进度款,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至合同总价的70%(扣除预留金),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验收后付清,全过程不计利息。

如有特殊情况,需拨付进度款情况,请书面说明并经镇党委上会讨论后,再进行拨付。

第四章 项目资料归档流程

(一)归档的范围

项目资料包括前期申请、批复文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

(二)归档内容

文件:包括政策依据、会议纪要、通知公告等。

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

资料:招投标文件、资料汇编等

影像资料:照片或者视频

(三)归档时间

每年4月份将资料整理齐全、列清单移交至镇档案室。

    

           大王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