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关于推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评价等结果运用的通知要》(黄开铁财发[202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为总体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
成立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邱崇亮
副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敬国
成 员:内控负责人 张学兵
财务科室 尹博、黄敏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业务需求部门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主要提出或者使用部门,由本单位各业务科室组成,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申报或者立项、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博同志兼任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牵头组织对外沟通协调、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工作。政府采购专员由尹博、黄敏担任。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2、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政府采购信息;
3、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活动;
4、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5、组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并按照合同和项目进度,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配合财务办理支付结算;
6、承担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报送;
7、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归纳管理工作;
8、委派监督人员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随机抽取解密签到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
9、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执行,纠正不按内控执行的行为,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10、参与研究“三重一大”或其他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并提出方案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将决策程序分为一般决策程序、领导小组会议决策程序、单位办公会决策程序、党委(党组)会决策程序等四类。
(二)业务需求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单位预算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规财科申报项目预算;对需要报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采购项目,按立项审批要求进行申报。
2.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意向信息。负责采购执行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说明、确认和证明材料的提供。
3.提供涉及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公示和报审等方面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4.负责采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推荐供应商、委派采购人代表自行确定评审专家等工作。
5.草拟采购合同,提交内部审核。
6.负责供应商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执行进度,提出验收申请参与验收活动,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7、按照合同约定,向规财科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提供支付依据。
8.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9.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10.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流程管理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列
业务需求部门根据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并经过市场调查,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情况、“货比三家”情况等,测算项目经费构成,提出本年度项目预算需求,履行决策程序后,报规财科初审、汇总。规财科根据单位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对业务需求部门提交的项目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涉及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汇总预算项目及涉及的采购预算,按规定向财政局申报。
业务需求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采购需求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对常规性资产采购项目,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并统筹平衡报废待处置资产情况,形成次年单位资产政府采购清单报党组会议批准后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对工程类、服务类及信息化项目等采购项目,由业务归口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并经过市场调查,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情况、“货比三家”情况等,测算项目经费构成,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报党组会议批准后申报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规财科按照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名实相符、编实列细的原则,根据党组会议批准的采购项目、价格行情和配置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时,同步编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派政府采购专人, 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公开平台发布年度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意向信息),紧急、涉密采购事项除外。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 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填报《采购项目备案表》及《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并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
(四)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2、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3、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7、有关认定标准:本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湖北省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一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多个预算项目,按照汇总后的预算金额计算相应数额标准。
一个预算项目的认定标准:一般指部门预算项目库中的一个项目或者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明确的一个项目。
采购品目的认定标准: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对项目属性进行理解和分类
(五)采购合同管理
业务需求部门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送法务部负责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专员负责在签订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合同公告和备案。签订补充合同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符合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即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合同公告中出现的异议以及合同更正、变更等事项,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办理变更合同信息;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由业务需求部门牵头协商处理,需要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发生仲裁、诉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处理。
(六) 合同履约验收
业务需求部门要成立验收小组, 在实施过程中跟踪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依照验收要求和程序对合同约定事项逐一进行验收,记载检测、验收情况,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并依法公示验收情况及结果。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使用人提供验收意见的方式,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作为最终验收报告的依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合格的项目,规财科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程序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验收内容要包括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供应商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验收不合格,业务需求部门报法规部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或扣除违约金同时,业务需求部门按照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规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向区采购办反馈。
(七)采购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答复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答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对涉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法务部负责对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和投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做到事实清晰、程序合规、 证据确凿和处理合法得当。
(八)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应纳入本单位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价范围,由领导小组负责对其他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业务需求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给予惩戒。
对个人的考核评价,可以根据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从日常和年度的目标考核、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等方面入手。对在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九)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负责统筹落实本部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十)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谁负责、谁公开”原则, 政府采购专员及时将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绩效等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涉密信息不得公开。
(十一) 项目绩效评价
业务需求部门组成绩效评价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抽查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重点从采购预算编列、采购需求确定、交易执行过程和合同履行结果等采购事项进行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综合绩效评价, 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实现优质优价优效。
(十二)采购档案管理
按照“谁采购,谁保存”的原则,根据档案管理法律规定,业务需求部门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依序进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包括如实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所有资 料(包含:纸质、音频和影像等),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保存妥善。
(十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集采目录内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建议采取“一项目一委托”的方式进行委托,即一个项目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
业务需求部门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需求部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委托事项,组织草拟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代理采购的范围、委托权限、期限及代理费用等。
五、工作纪律与监督问责
(一)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任何人不得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准私自透露有关采购活动的信息,不得接收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馈赠、礼品、宴请,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监督管理。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采购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
1、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的内控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决策程序,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范采购风险
2、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 数额,依据财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3、将根据国家、湖北省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的调整变动,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