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项目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9年4月28日,区建设局收到市住建局《关于依法对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项目及欣兴电子土地平整和强夯项目涉嫌存在违法转包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移送函》后,配合市住建局依法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现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项目位于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建设单位为黄石市益民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基本情况如下:
四标段中标施工总包单位为湖北惠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工程价款6696万元,监理单位为湖北合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30日已竣工验收。
五标段中标施工总包单位为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工程价款7868万元,监理单位为黄石华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更名为湖北华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六标段中标施工总包单位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工程价款8752万元,监理单位为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分别于2014年8月30日、2014年8月15日、2014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陆续至2017年11月全部竣工。
二、有关单位违法情况
(一)总包单位违法行为
1、项目四标段。2014年期间该总承包单位湖北惠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揽中标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四标段土方工程和15#、16#、19#、21#号楼项目非法转包给林值文、李儒猛、陈敦军、熊伟个人施工行为。
2、项目五标段。2014年期间该总承包单位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揽中标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五标段土方工程和22#、23#、26#、28#号楼项目非法转包给骆训峰、黄开祯、胡亮、黄开进个人施工行为。
3、项目六标段。2014年期间该总承包单位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揽中标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六标段土方工程和24#、25#、27#、29#号楼项目非法转包给黄开明、刘国胜、吴淦斌、聂志强个人施工行为。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总包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
(二)个人违法行为
四标段林值文、李儒猛、陈敦军、熊伟,五标段骆训峰、黄开祯、胡亮、黄开进,六标段黄开明、刘国胜、吴淦斌、聂志强个人承揽工程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上述施工承包个人属于违法承揽工程。
五标段项目负责人石遵杰、六标段项目负责人孙水元承担违法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有关处理情况
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项目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有关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如下:
1、项目四标段施工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个人施工行为,按2019年4月2日收到市纪委监委转《关于对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项目涉嫌存在转包、分包行为进行调查的移送函》文件时间计算,总包单位将中标承揽百花二期还建楼四标段土方工程和15#、16#、19#、21#号楼项目违法转包给林值文、李儒猛、陈敦军、熊伟个人施工行为行政处罚二年追溯时限为2017年4月1日,而该标段在2016年8月30日已进行竣工验收。因此,不予行政处罚。
2、项目第五标段施工单位将承揽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施工行为,依据2020年4月21日市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百花二期五标段生效文书(黄关于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楼项目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石仲调字[2019]第053号),作为对该项目涉案施工单位和个人违法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同时,按照审计取证单实际付款数额对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个人进行处罚,即:对施工总包单位大冶昌兴公司承揽全部工程违法转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行为,建议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工程价款7868万元的1%上限进行处罚,即处78.68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石遵杰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上限进行处罚,即处7.868万元罚款;对胡亮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价款2048万的4%进行处罚,即处81.92万元罚款;对黄开进按照《审计取证单》中审计工程支出价款1712万元的4%进行处罚,即处68.48万元罚款;对黄开祯按照《审计取证单》中审计工程支出价款2180万元的4%进行处罚,即处87.2万元罚款;对骆训峰按照《审计取证单》中审计工程支出价款1928万元的4%进行处罚,即处77.12万元罚款。
3、项目六标段施工单位将承揽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施工行为,依据2021年10月21日市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百花二期六标段生效文书(黄石仲调字[2019]第054号),作为对该项目涉案施工单位和个人违法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同时,按照审计取证单实际付款数额对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个人进行处罚。即:对施工总包单位新八建筑公司将中标全部工程违法转包给个人施工行为,按照《审计报告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工程价款8752万元的1%上限进行处罚,即处87.52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孙水元处单位罚款数额87.52万元的10%上限进行处罚,即处8.752万元罚款;对吴淦斌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价款2146万元的4%进行处罚,即处85.84万元罚款;对黄开明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价款2354万元的4%进行处罚,即处94.16万元罚款;对刘国胜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价款2136万元的4%进行处罚,即处85.44万元罚款;对聂志强按照《审计取证单》中提供审计工程支出价款2116万元的4%进行处罚,即处84.64万元罚款。
根据市住建局2021年5月20日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要求,现我局对建设单位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行为以及总包单位非法转包及个人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禁止转包和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管理规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