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及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日期:2020-12-16 09:05 来源:    

索引号000014349/2020-103318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住房保障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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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开发区·铁山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对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便利化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及实行承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纸质资料

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事项时,不再向局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资质申报表、资质申报资料等纸质资料,不再到受理窗口校验原件。企业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企业法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企业通过审批信息系统将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在审批信息系统时,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一)企业申请由我局审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事项时,其工作流程与原工作流程一致,保持不变。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事项由企业直接向区住保局申报。不需要向区住保局提交纸质材料,不进行原件核验。核验时,只需按清单要求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以及提供《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供真实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放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其他附件”栏。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已经包括了社保承诺,企业无需再提供社保承诺书。审批窗口负责对企业的承诺事项进行核验。

二、缩减申报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事项时,不再扫描报送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简介;

2.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审计报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该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诚信申报,严禁弄虚作假。我局将加强对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违法事项,将按相应程序予以追究。

本通知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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