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4年1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发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市铁山区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集聚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开铁政发〔2023〕5号)第四部分第9条“打通产业发展内循环。对本辖区内形成的主导产业集群,鼓励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当年新增的采购本区规上工业企业生产产品(不含原材料产品)的,按照新增的采购总金额的1%给予奖励(以年度计算,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内容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的规定。属于第二项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国际经贸协定允许外的进口同类商品以及我国作出国际承诺的进口同类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的情形。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促进人才集聚 加快产业转型省级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部分第9条相关内容予以废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