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市政府政务公开覆盖面,及时反映市政府机关及部门权力运作、依法行政的动态信息,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
1、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市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
3、市政府及部门领导人任免事项,公务员考试录用、军转干部安置、就业岗位信息;
4、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5、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种专项经费、物资分配使用情况;
6、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
7、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8、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情况;
9、土地出让情况
10、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
11、其它需要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已建有网站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做到政务公开信息的实时更新。没有建立网站的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实行电子文档报送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
1、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及行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中心、财务核算中心都必须在“中国??黄石”网站建立自己的政务公开网站或网页。
2、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及几个中心除需及时公开的内容按要求及时上网外,原则上每月30日前在各自建立的网站或网页上更新政务公开内容。
3、凡在网站或网页及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务内容,都要以文字的形式同时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报送的管理
1、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管理本单位政务公开站点或网页。
2、各责任单位对所报送的信息要由预审机构预审,然后按电子文档及书面两种方式报送。
3、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4、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在中国黄石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单位信息安全检查保密责任,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在互联网网站上存贮、处理、传递秘密信息。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内容淫秽、反动、迷信等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
5、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都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每项公开的内容及办理情况、群众意见、公开效果等都应统一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四、政务公开站点或网页的运行维护管理
1、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用户,其域名解析、网站系统安全、后台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2、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发布工作,所有文本资料及图片资料应符合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的技术规范要求;
3、为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必须每月更新密码,报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备案;网站管理员发生变更的用户,应及时书面通知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由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更改相应的用户上传信息,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4、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应经常检测网站或网页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政府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5、政府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机关、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