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现公布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大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开发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电话:0714-6398116,电子邮箱:249046507@qq.com。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所有公开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存在信息虚假、信息出错或不完整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新平台目录与数据维护,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新增本单位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设立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重点领域、重点领域、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本级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回应关切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1名兼职人员负责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人员变动时能够做到及时调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政府信息办开展的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自查,切实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考核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明确责任内容。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收到湖北阳光信访平台和黄石12345公共服务平台27件,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信访对象进行了答复和处理,处理办结率达100%,得到了信访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 | 5 | 1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76 | 1 | 60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无此类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此类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定期、及时充实和更新,需要落实专人维护,负责该项工作,目前分局各部门只能落实兼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且兼职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不一,存在发布质量不高、发布不及时等问题。
下一步,我单位将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性,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监督保障,拓展公开渠道等措施,持续完善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