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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公开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申请事项,主动公开本部门本领域相关政府信息,有力保证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推动了本单位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单位主要职责
部 门: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
办公电话:0714-6398053
局长:黄明葵
部门职责:
1.拟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依规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拟定和执行区级与乡镇(街道、管理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受管委会·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依据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批复区直各预算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区)各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
4.组织制定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定和执行区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6.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7.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8.依法制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政府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债务管理工作。
9.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能转变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管理区)财政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有关金融政策。研究和分析本区金融运行情况,负责金融产业发展、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金融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牵头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进本区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单位机构设置
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由本级及纳入预算管理的二个二级事业单位(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和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中心)组成。
(三)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15条,依申请公开代理记账许可证发证信息2条。
(四)公开渠道
通过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门户网站和湖北政务服务网站发布和更新相关公开信息。
(五)单位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黄金山开发区管委会东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714-6398053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3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26.53073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信息类别有待细化和规范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二是不断增强财政公开信息的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