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铁山区扩权强区改革实施方案(黄办文〔2019〕49号),将相关审批权限下放至开发区·铁山区,委托授权分局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辖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
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合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5.监督实施空间规划体系。在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并严格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实施。
6.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8.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
9.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监管。
10.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按规定权限审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点,对已批建设项目组织定位、放线、验线。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目前,市级土地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开发区·铁山区;除核心区以外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开发区·铁山区。同时,开发区·铁山区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也进行了改革与创新,涉及市林业局相关业务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项目规划审批由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