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要求,围绕党工委·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工委·区委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的制订;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各级党委调整配备好同级工会领导班子;领导区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铁山工人文化宫的工作;指导各级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检查区总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情况。
5.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参与党工委·区委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能协作等活动。
6.提高工会工作信息化水平,拓展网上工作,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推动平台内网系统、困难职工数据库网络系统、“互联网+”服务职工网络系统、公众微信系统、全域Wi-fi有效运行,开展新媒体宣传;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
7.负责调查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问题;负责综合反映全区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动态与信息;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向党工委·区委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本级工会各项组织制度;负责对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类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区和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最美基层工会主席”、“最美一线职工”、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片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9.受党工委·区委委托承担区级以上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表彰、管理等工作;积极开展“黄石工匠”选树活动。
10.组织指导基层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会同有关方面督促检查全区开展劳动保险业务的情况,负责受理职工劳动政策方面的咨询;监督、指导和服务本区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尘、毒等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情况;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部门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12.负责为全区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和参与劳动争议和调解、仲裁以及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大排查大化解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全面落实全市集体协商固基三年行动计划,培育一批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创建一批先进制造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3.做实做好“四季服务”项目,实施为职工办实事项目清单,推动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常态长效,持续唱响“四季歌”;聚焦城镇困难职工群体,突出精准识别、阳光公开、精准施策、分类实施。
14.推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维权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法规,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
15.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加大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工会发展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16、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和主题劳动竞赛,把开展 劳动竞赛作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抓手,以提升职工技能素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为重点,引导广大职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17.坚持开展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鼓励企业依托职工(劳模、工匠)创 新工作室开展以“解决企业难题、培养技能人才”为主题的“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进、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18.完成党工委·区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团区委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负责区青年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社会团体工作。
2.负责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承担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指导并组织全区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加强网上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区共青团用网、占网、建网。
3.协助党工委·区委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4.组织全区团员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党工委·区委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5.参与有关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协调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面;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全区团员队伍建设,做好“推优”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负责全区青年统战和民族团结工作,做好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开展对全区青年社会组织和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8.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为党工委·区委决策提供依据。
9. 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技知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工作;组织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技开发、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
10.指导辖区中学团的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党工委·区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指导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负责承担区学生、辖区中学共青团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11.研究、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协助有关方面办理与全区少年儿童相关的事宜;抓好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和少先队示范学校建设;承担区少工委的日常工作。
12.参与有关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党工委·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区妇联主要职责
- 围绕党工委·区委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2.组织开展促进妇女发展,儿童健康成长和创新家庭工作等方面重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工委·区委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家庭和儿童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打造妇联公益品牌,开展妇女儿童公益服务。3.团结、动员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开发区·铁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4.负责对全区妇女进行“四有”、“四自”以及有关法规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做“四有”、“四自”新女性,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5.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6.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妇女之家”建设的指导,扩大妇联组织有效覆盖;推动“网上妇联”建设,开展网上妇女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工作;负责引领、联系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及其他女性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承担妇联干部的协管工作;统筹安排全区妇联干部的培训工作。7.负责宣传全区各条战线妇女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推动全区“五好文明家庭”创评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区“三八”红旗手、“三八”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8.组织、发动城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妇女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帮助广大妇女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就业和致富能力;做好结对帮扶工作。9.完成党工委·区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