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负责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11.负责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储存、运输和发放。
12.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管理协调与残疾人相关事务,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和交流;为残疾人服务。
2.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3.团结、教育残疾人,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4.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开展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预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安装等工作,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6.开展残疾人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或自谋职业。
7.指导、协调、监督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创造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8.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
9.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0.监督、管理审核全区残疾人证发放工作,组织对残疾人等级认定工作,建立残疾人数据库。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备注:区残疾人联合会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