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负责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处理,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及各种会议的安排,协助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区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办理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负责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有关文件、文稿以及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讲话稿、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调研工作、信息工作、督办工作;审核以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区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
3.负责及时、准确、保密、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提供信息,反映动态情况,围绕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
4.负责对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围绕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协助负责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区机关各部门、工业园区、各镇街向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6.协调处理好区机关各部门出现的争议问题,涉及重大问题的处理报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决定。
7.负责办理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9.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和全区机要保密、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区党政办公室的财务管理;负责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后勤保障、保卫和重要接待工作。
1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考核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精准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中央、省、市精准扶贫检查考核的衔接协调,督促各牵头部门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有关金融政策。研究和分析本区金融运行情况,负责金融产业发展、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金融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牵头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进本区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