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铁山区一体化发展的批复》和《黄石市铁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建设局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交通运输局。
第三条 区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党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开发区·铁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开发区·铁山区建设、交通运输事业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运输建设;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牵头组织开发区·铁山区建设、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研究和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
(三)牵头编制开发区·铁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承担的建设任务、交通运输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建设、交通运输资金的筹集、调度和拨付;负责开发区·铁山区建设、交通运输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
(四)承担规范建筑、建材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建材市场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培育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开发区·铁山区项目的“九通一平”;负责开发区·铁山区综合配套建设(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铁山区建设、交通运输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开发区·铁山区农村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维护监督检查;负责建设、交通运输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局党政办 0714-6398082、0714-6398089
建设办 0714-6398081、0714-6392001
交通办 0714-6398085、
建管中心 0714-639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