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统筹拟订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
(2)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先审后公开”制度,从源头规范行政决策、行政行为。
(3)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协调指导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5)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8)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承担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