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科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
3.组织起草文件文稿和信息。
4.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关党建、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工作等。
7.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
9.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
11.受理涉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
3.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办案场所安全保卫、技术支持。
4.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5.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6.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7.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8.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9.归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10.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电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三)案件审理室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区纪(工)委监委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案件;执行案件提级审理及备案制度。
2.承办区纪(工)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
3.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
4.对接协调检察机关。
5.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工)委监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及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3.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纠正“四风”工作。
4.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6.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7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主要职责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对上级监委指定管辖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3.承担审查调查协调指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六)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1.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2.承办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对上级监委指定管辖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