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时一并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2020年1月以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
三、待遇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每月1485元(以后提标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及大额医保。注意个人不要向领取失业金月份缴纳医保,以免代缴不成功。
在领取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享受其它相关待遇:
(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上月物价上涨指数,当到达或超过规定指数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在领取期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职工死亡享受标准。
四、享受时长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领取期限,单位及个人缴费满1年的,领取期为3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发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请时间
每月1-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
(一)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
(二)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
(三)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黄石市本级)→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在“(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在线办理
(四)手机下载“鄂汇办”APP(地区选择黄石市本级)→搜索“失业保险金”→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
线下办理:
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前往市民之家就业局窗口或各城区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1.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二楼E区就业局窗口
电话:6535011
2.华新路17号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6222180
3.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电话:6487311
4.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电话:6577567
5.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
电话:6392695
6.铁山幸福园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5419093
七、发放方式
通过审核后,每月25日前后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须到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储蓄功能。
八、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二)、(三)、(七)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