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 号),制定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的人员,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即可申请: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金融储蓄功能。参保 1 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每人每月 500 元,参保不足 1 年人员每人每月 300 元,发放6个月。
三、申请期限
2022年12月31日前。
四、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①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2284653.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②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专题→全国服务→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下办理: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前往以下窗口均可办理
1.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二楼E区就业局窗口
电话:6535011
2.华新路17号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6222180
3.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电话:6487311
4.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电话:6577567
5.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
电话:6392695
6.铁山幸福园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5419093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停发告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以避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