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省级地方标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以及上级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为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全面落实抽查计划
各单位要按照“能联尽联”原则,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经营主体的抽查事项,形成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最大程度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对已纳入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需书面向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抽查有序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所有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确保抽查计划执行率、结果公示率、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各部门具体检查内容以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三、明确职责协调推进
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联系配合部门认真研究检查内容,形成检查合力,杜绝抽查检查工作流程不统一、监管要求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报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此作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配合部门要按照发起部门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监管中的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所有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不超过1次/年;
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5%-2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保持1次/年;
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不超过2次/年;
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
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依据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六、加强监督检查
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联合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一次查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