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资质承揽工程案的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2025年5月23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关于湖山新城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涉嫌违法转包导致欠薪问题的交办函》问题线索(劳务分包单位湖北仁立行将其承揽的劳务分包分三个标段再分包给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和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引发欠薪问题)。我局迅速对该违法行为开展调查,2025年7月1日,立案查处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劳务违法分包案(立案号:开铁建立字〔2025〕第04号),该案已办结。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我局对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现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概况。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位于黄石汪仁组团金山大道以北,钟山大道以南,月亮山路以东(C)地块,建设单位为黄石市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光亮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分别为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湖山新城二期)、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湖山新城二期二组团)。项目分两个标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湖山新城二期计划投资65000万元,湖山新城二期二组团计划投资35000万元,总计划投资100000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4月23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在建。
2.劳务分包概况。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将项目两个标段合计21个单体就劳务工程分包给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其中与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6#、7#、10#、11#、12#、16#、20#、25#、26#、27#签订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暂定金额4800万元)和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暂定金额2400万元),总价暂定7200万元。
(1)2022年7月16日签订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为4800万元;
(2)2022年12月8日签订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暂定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为2400万元。
3.劳务再分包概况。2022年4月25日,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揽的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重新拆分,分别:
(1)与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6#、7#、10#、11#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52404㎡(其中地下室11178㎡),暂定合同价2507.2473万元;
(2)与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12#、16#、20#楼劳务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42203㎡(其中地下室7873㎡),暂定合同价2033.7973万元;
(3)与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5#、26#、27#楼劳务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50133㎡(其中地下室11052㎡),暂定合同价2451.9818万元。
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向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3%)。
二、有关单位违法情况
(一)违法事实。
1.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情况。经调查,2022年4月25日,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25#、26#、27#楼劳务再分包合同时,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直至2025年7月28日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才取得了由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但此时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在湖山新城二期及二组团项目的劳务施工,截至合同终止并未复工。
2.无资质承揽工程劳务再分包合同价情况。经调查,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25#、26#、27#楼劳务再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50133㎡(其中地下室11052㎡),暂定合同价2451.9818万元,工程造价据实结算。截至目前,合同约定中的25#楼主体结构施工完成,26#、27#主体结构施工完成80%左右(屋面施工未完成)。2026年1月8日,我局对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铁建责改字〔2026〕第01号,2026年3月20日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回复《责令改正通知书》开铁建责改字〔2026〕第01号文,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3月11日和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合同终止协议,最终结算金额为1943.417634万元。
综上,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25#、26#、27#楼全部土建工程的劳务已施工完成的部分属于无资质承揽工程合同结算价为1943.417634万元。
3.违法所得情况。经调查,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再分包合同,工程造价以据实结算,截至合同终止,实际发生的合同结算价为1943.417634万元,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348.6335万元,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拖欠工程款685.522512万元;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出金额为1778.642467万元,仍然拖欠工程款643.3239万元(截至2026年春节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未查实该公司有违法所得情况。
(二)违法认定。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施工期间不具备承揽劳务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2025年7月28日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后已停止了施工并终止合同)承揽25#、26#、27#楼劳务分包工程,已完成合同结算价为1943.417634万元,认定属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三)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和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五、建筑市场监管类)、(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2%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有关处理情况
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虽涉及欠薪,但积极化解了欠薪问题,且属于第一次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和柴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主动积极配合调查,比照适用该公司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决定对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合同价款(1943.417634万元)的2%罚款(388683.53元,大写:叁拾捌万捌仟陆佰捌拾叁元伍角叁分整)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19434.18元,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叁拾肆元壹角捌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项目现场负责人柴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19434.18元,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叁拾肆元壹角捌分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修改《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黄建〔2023〕18号文要求,现我局对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杜绝“三包一挂”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