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件名称: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13日,我局检查发现:该公司以焦炭为燃料,使用炉子(自制)对油缸立柱等构件进行退火处理作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黄政发〔2018〕38号)》、《高污染燃料目录》,该公司在禁燃区范围内燃用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