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开铁7号

日期:2024-08-16 11:07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000014349/2024-49793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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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案件名称: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13日,我局检查发现:该公司以焦炭为燃料,使用炉子(自制)对油缸立柱等构件进行退火处理作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黄政发〔2018〕38号)》、《高污染燃料目录》,该公司在禁燃区范围内燃用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