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开铁2号

日期:2024-04-02 17:07 来源:    

索引号000014349/2024-19950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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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案件名称:黄石市钰灿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评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钰灿工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黄石市钰灿工贸有限公司新建钢压延加工项目(1台锻钢机、1台1.5吨电液压锤),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伍拾柒元(¥17457.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