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开铁3号

日期:2024-04-02 17:06 来源:    

索引号000014349/2024-19948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案件名称:黄石力合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力合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日黄石市钰灿工贸有限公司将收购的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于铁山桃花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