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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立足开发区·铁山区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契税补贴力度。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的,可享受契税100%补贴,补贴兑现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二、支持居民安居乐业。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按200元/㎡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夫妻双方均在我区就业人员或具有黄石市非城镇户籍村民,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按300元/㎡给予购房补贴。
三、支持单位组织团购。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我区组织开展新建商品房集中购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合理让利,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限制范围。同一项目一次性集中团购20套及以上的,另对购房人按200元/㎡给予购房补贴。
四、试行“房票”安置制度。试点发行100张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可在区内指定项目“以票抵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票”使用不记名。
五、支持新区集聚人气。凡在大冶湖核心区(指大棋路以南、宝山路以东、庆洪路以西、大冶湖以北范围)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另对购房人按5000元/套发放汽车购车券,购车券仅限区内使用、不记名。
六、鼓励机关人员购房。全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镇、街)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经个人申请,其所在单位可从该职工工资收入中一次性提前预发购房资金10万元,预发资金三年内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
七、支持分期开发。在符合项目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证;开发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可分割转让,也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的议定通过收储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全区土地储备管理。
八、推行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在保证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和水电气网等使用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将其中已竣工的部分单体分别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实现“交房即办证”。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三条补贴不重复享受;进行房票安置的购房人不享受第二、三条补贴;现有招工稳岗、“新黄石人”和“五高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本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区住房保障局统一公布并负责解释。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