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促进铁山区域及工模具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意见》(黄开铁政发〔2019〕13号)的说明

日期:2022-10-12 16:40 来源:    

索引号000014349/2022-78931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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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促进铁山区域及工模具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意见》(黄开铁政发〔2019〕13号)的说明

2021年,黄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湖北省元初律师事务所对黄石市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经评估,确认《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促进铁山区域及工模具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意见》(黄开铁政发〔2019〕13号)第六项建设投资补助,对于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建设生产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建设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4亿元及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建设投资补助”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现将《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促进铁山区域及工模具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意见》第六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