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修订《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壮大财政收入规模的实施意见(试行)》(黄开铁政发〔2019〕11号)的说明
2021年,黄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湖北省元初律师事务所对黄石市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经评估,确认我区《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壮大财政收入规模的实施意见(试行)》(黄开铁政发〔2019〕11号)第二条“(三)激励辖区企业积极招引总部税收...按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税收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80%对该类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四)完善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交易扶持政策...按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税收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80%对该类企业给予扶持奖励。(五)积极招引辖区外总部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税收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80%对该类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2.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现将《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壮大财政收入规模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相关内容予以删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