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修订《关于开发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实施项目攻坚行动总指挥部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3月29日)的说明
2021年,黄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湖北省元初律师事务所对黄石市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经评估,确认我区《关于开发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实施项目攻坚行动总指挥部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3月29日)第一条第二项“关于三讯储能电池项目厂房代建问题。项目办负责组织市国资公司、磁湖公司与三讯公司对接沟通,协商确定厂房代建方案和模式,若市国资公司不愿参与,由磁湖公司负责代建”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发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实施项目攻坚行动总指挥部的专题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