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研究相关政策、规划,拟订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工委、区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乡镇(街道)承担社会工作的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二)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社情民意征集制度,促进社情民意落实转化。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三)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统筹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健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四)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五)归口指导并推动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的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六)负责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党工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