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房屋安全、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草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资格轮候、资格复审、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3.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检查全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拟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的筹集,协助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6.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资本金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登记,核发预售许可证及登记备案;
7.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监督管理;
8.职能转变。负责全区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服务活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