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办法和方案;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全区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统计;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区的教育资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督促检查全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
5.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6.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师职务评审;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8、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审批。
9.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处境)人员的审查、申报以及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以及电化教育、信息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2.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抓好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调解决人才的子女入学等有关问题。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