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联合发文!黄石共有产权住房来了!

日期:2021-10-16 16:02 来源:东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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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

  由5部门联合印发的

  《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实施细则(试行)》

  已经出台

  “一张床”“一间屋”和“一套房”的

  全体实际承租人

  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三个一”保障房的产权人通过向实际承租人出售一定份额,实现双方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来源是国有平台公司筹集的“三个一”保障房中的成套住宅且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共有产权的房源,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鼓励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三个一”保障房中的“一套房”,实行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的出售对象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三个一”住房实际承租人;“一张床”“一间屋”和“一套房”的全体实际承租人均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售对象;“一套房”实际承租人对配租的该套住房具有优先购买权。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三个一”保障房、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条件的轮候配租人。

  共有产权可以通过先租后售、边租边售、未租竞售等方式实现。

  购房协议明确共有产权份额,实际承租人首次购买产权比例不低于70%,第二次购买剩余30%。共有产权住房的出售价格,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分类实施,产权人不得自行定价。申请购房人与产权人订立购房协议,结付70%份额对应房款后,产权人配合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载明共同权人、共有份额和其他约定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按所持份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故不能偿还购房贷款时,原产权人可提前按原价赎回个人份额,赎回住房作为“三个一”住房保障房配租。共有产权购房人购得70%产权份额后,享有房屋占有权、使用权,负担共有产权住房物业服务费。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在产权共有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申请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货补贴、人才住房租货补贴,也不得申请配和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在产权共有期问另购其他住房、调离黄石的,由原产权人按原价进行回购,或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出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权人不得以房价升降为由强制退出共有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三年后,购房人可出售原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