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高龄津贴申领办理工作公告

日期:2026-06-11 18:46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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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33017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我区高龄津贴申领、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 号)、黄石市高龄津贴相关实施规定,现将我区高龄津贴申领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具有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包含户籍在本辖区、人户分离、长期异地居住、空挂户籍且此前未申报或津贴已停发的符合年龄条件人员。达到对应年龄段标准即可按规定申请对应档次高龄津贴。

二、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50元/人/月

90—99周岁:100元/人/月

100周岁(含)以上:300元/人/月

三、申领提交材料

《高龄津贴申领审批表》(户籍地社区/村窗口现场领取填报);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津贴唯一发放账户);

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代办补充资料:高龄老人行动不便、失能失智、无自主申办能力,可由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办,额外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代办承诺书。集中供养的城乡高龄特困老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四、办理流程

1.自主申请:老人年满对应申领年龄当月至次月30日内,办理:携带全套纸质材料前往户籍所属村/社区现场递交申请。

2.镇/街道审核:在法定工作日内复核人员信息,信息无误后录入湖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区民政局对系统进行审批。

3.区级审批发放:区民政局完成最终审批,统一制定津贴发放台账对接财政部门,按月依托社保卡(一卡通)打卡发放。

五、管理规定与注意事项

1.待遇起算:老人可在年满申领年龄前1个月提前递交申请,审批办结后从达标当月计发津贴。首次申办时已满80周岁的最多补发一年。

2.动态报备:高龄津贴实行常态化动态核查。老人户籍迁出本区、身故、个人关键信息变动的,本人或家属须第一时间向户籍地村/社区报备;未及时申报导致津贴多发的,依规追缴违规款项。

3.严禁虚报冒领:严禁伪造材料、瞒报信息、冒领套取高龄津贴。一经查实即刻停发待遇、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4.津贴停发条件:户籍迁出我区辖区、老人死亡、长期失联无法核实生存状态、重复申领同类高龄补助等不符合享受条件情形,即刻暂停津贴发放。

六、办事咨询信息

1.办理点:各村/社区群众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请辖区居民互相转告,符合条件人员按期办理申领,超期申报影响待遇计发由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1日

为了不让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老人错过这份关怀

我们特此向全社会发布寻人启事

若广大居民朋友认识以下老人或知晓其近况

可联系对应社区或告知老人本人

帮助老人及时完成高龄津贴申领

查找不到人员名单

社区

姓名

出生年月

九龙洞社区

董全海

19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