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我区高龄津贴申领、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 号)、黄石市高龄津贴相关实施规定,现将我区高龄津贴申领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具有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包含户籍在本辖区、人户分离、长期异地居住、空挂户籍且此前未申报或津贴已停发的符合年龄条件人员。达到对应年龄段标准即可按规定申请对应档次高龄津贴。
二、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50元/人/月
90—99周岁:100元/人/月
100周岁(含)以上:300元/人/月
三、申领提交材料
《高龄津贴申领审批表》(户籍地社区/村窗口现场领取填报);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津贴唯一发放账户);
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代办补充资料:高龄老人行动不便、失能失智、无自主申办能力,可由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办,额外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代办承诺书。集中供养的城乡高龄特困老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四、办理流程
1.自主申请:老人年满对应申领年龄当月至次月30日内,办理:携带全套纸质材料前往户籍所属村/社区现场递交申请。
2.镇/街道审核:在法定工作日内复核人员信息,信息无误后录入湖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区民政局对系统进行审批。
3.区级审批发放:区民政局完成最终审批,统一制定津贴发放台账对接财政部门,按月依托社保卡(一卡通)打卡发放。
五、管理规定与注意事项
1.待遇起算:老人可在年满申领年龄前1个月提前递交申请,审批办结后从达标当月计发津贴。首次申办时已满80周岁的最多补发一年。
2.动态报备:高龄津贴实行常态化动态核查。老人户籍迁出本区、身故、个人关键信息变动的,本人或家属须第一时间向户籍地村/社区报备;未及时申报导致津贴多发的,依规追缴违规款项。
3.严禁虚报冒领:严禁伪造材料、瞒报信息、冒领套取高龄津贴。一经查实即刻停发待遇、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4.津贴停发条件:户籍迁出我区辖区、老人死亡、长期失联无法核实生存状态、重复申领同类高龄补助等不符合享受条件情形,即刻暂停津贴发放。
六、办事咨询信息
1.办理点:各村/社区群众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请辖区居民互相转告,符合条件人员按期办理申领,超期申报影响待遇计发由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1日
为了不让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老人错过这份关怀
我们特此向全社会发布寻人启事
若广大居民朋友认识以下老人或知晓其近况
可联系对应社区或告知老人本人
帮助老人及时完成高龄津贴申领
查找不到人员名单
社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九龙洞社区 | 董全海 | 1944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