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万氏中医综合诊所 | PDY30015H42028117D2222 | 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四棵还建楼39栋3单元102房 | 郑自国 |
开发区·铁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3日
日期:2026-05-14 10:25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 名称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26734 | 发布日期 |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根据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万氏中医综合诊所 | PDY30015H42028117D2222 | 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四棵还建楼39栋3单元102房 | 郑自国 |
开发区·铁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