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 消费提示

日期:2023-08-28 11:01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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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97716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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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临近,为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食品安全作如下提示: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一是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严禁患有腹泻、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二是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一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自新学期食堂开始营业起,继续登录“湖北省智慧市场监管一张网(鄂食安-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使用企业模块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开学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提高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规范操作。落实进货查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贮存食品及食品原料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规范制作过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其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加强清洗消毒。制作、盛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饮具使用前应消毒,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并再次消毒存放。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落实食堂留样。学校食堂每餐食品成品均应留样,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至少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三、培养学生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及反餐饮浪费意识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饮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购买食品应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小卖部、路边摊贩购买食品后,先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在保质期内,查验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颜色变化、气味异常等现象,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五毛食品”、“三无食品”低俗食品,提倡公勺公筷。不食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粮食意识,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在食堂就餐时养成“吃多少取多少”的就餐习惯,践行“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新风尚。

四、注意秋季食源性疾病防护和处置

秋季天气转凉,是诺如病毒和肠胃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尤其是诺如病毒,常在学校发生且具有传播速度快、发病急、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其症状通常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等,与食物中毒类似,不易辨别。食物中毒不具备传染性,只有食用不洁食物的人才会中毒,治疗和防控方式也有很大不同。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预防诺如病毒引发感染性肠胃疾病。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就医,保护现场,同时上报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加强宣传疏导,避免引起学生及家长恐慌。如广大师生在饮食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

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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