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日期:2023-12-04 14: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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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89498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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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局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裁量基准,是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各级市场监管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情况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对本裁量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裁量基准,要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应确属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不得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和幅度。

二、严格公正执法,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级市场监管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释明。适用本单位制定的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当一同列入行政处罚案卷的副卷归档保存。适用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前款情形的,逐级报经基准制定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适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和有关客观情况,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动态梳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裁量基准予以修订。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加强对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裁量基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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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pdf
附件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