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铁山区冶商平价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0-11-18 17:55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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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0-97162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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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3日,按照2020年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接受委托对铁山区冶商平价购物广场(以下简称铁山冶商平价)经营场所销售的绿壳鸡蛋(商标:“月東村”;生产日期:2020年8月9日,规格:15枚/包,下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批次绿壳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新乡市亚帅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与铁山冶商平价购物广场连锁总部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在大冶市冶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连锁超市—铁山冶商平价租赁一节货架经营土鸡蛋,当事人按销售额的10%向铁山冶商平价计提租金。鸡蛋的采购、质量及相关责任均由当事人负责。2020年8月13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接受委托对当事人在铁山冶商平价租赁的货架销售的绿壳鸡蛋抽样15枚,2020年9月4日,经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批鸡蛋氟苯尼考项目实测值0.20u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绿壳鸡蛋销售点—铁山冶商平价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铁山冶商平价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通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该批绿壳鸡蛋由当事人在武汉新洲散养户收购,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鸡蛋18包(15枚/包),购进价格12元/包,销售价格16.9元/包。截至2020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绿壳鸡蛋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绿壳鸡蛋销售金额304.2元,违法所得88.2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暂停销售绿壳鸡蛋,排查风险张贴召回公告。将待售的绿壳鸡蛋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当事人销售含有禁用使用兽药的绿壳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禁止使用兽药的农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原因:未严格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整改情况: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2.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