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信息员队伍作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在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传递灾害预警信息、降低灾害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建立健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保障。
二、各级灾害信息员应长期在本地居住,掌握辖区基本情况,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
三、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开展下列工作:
(一)承担灾情统计报送;
(二)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核查核定;
(三)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
(四)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四、认真学习自然灾害基础知识、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灾害应急处置等相关法规制度和知识,积极主动参与省、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灾情查报各项流程。区级灾害信息员要积极参加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培训班,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保密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灾害发生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灾害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