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日期:2022-11-10 18:13 来源:区人社局  

名称
索引号000014349/2022-93672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黄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时一并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2020年1月以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

三、待遇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每月1485元(以后提标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及大额医保。注意个人不要向领取失业金月份缴纳医保,以免代缴不成功。

在领取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享受其它相关待遇:

(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上月物价上涨指数,当到达或超过规定指数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在领取期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职工死亡享受标准。

四、享受时长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领取期限,单位及个人缴费满1年的,领取期为3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发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请时间

每月1-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  

(二)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

(三)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黄石市本级)→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在“(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在线办理

(四)手机下载“鄂汇办”APP(地区选择黄石市本级)→搜索“失业保险金”→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

线下办理:

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前往市民之家就业局窗口或各城区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1.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二楼E区就业局窗口

电话:6535011

2.华新路17号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6222180

3.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电话:6487311

4.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电话:6577567

5.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

电话:6392695     

6.铁山幸福园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5419093

七、发放方式

通过审核后,每月25日前后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须到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储蓄功能。

八、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二)、(三)、(七)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