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加强课后服务工作和落实“五项管理”有关要求,现根据我区实际,制订《开发区·铁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效减轻家长负担,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公益惠民原则。探索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公开透明原则。课后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五)因地制宜原则。各中小学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从实际出发,根据学校条件、服务能力、学区特点等因素,制订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实行“一校一案”。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需求。
(二)服务时间。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夏秋季不早于18:30, 春冬季不早于18:00。乡镇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根据学生及家长需要,可积极将课后服务有关项目延伸到寒暑假。
(三)组织方式。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服务内容。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以第二课堂为主要服务内容,衔接第一课堂开展作业辅导,向第三课堂延伸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引进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校外服务机构进校为学生提供兴趣类、心理疏导等个性化课后服务,也可以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五)师资配备。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也可聘请离退休教师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大学生、社会热心人士等,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学校要依法与校外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对所有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每月按考核情况发放课后服务补贴,激励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提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一项“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各校要予以高度重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精细组织,有序实施,全面落实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在省级政府未制订收费政策、财政部门未提供补贴前,探索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采用家长承担部分成本和学校比较绩效兜底的方式解决。家长承担部分原则上保持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变,城区学校、乡镇学校、寄宿制学校要分别保持相对统一收费标准。各学校由家长委员会制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课后服务的成本核算、费用收取和酬劳发放。区教育局建立课后服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不定期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
(三)后勤保障。学校要提高后勤服务工作质量,随着学生在校时间延长,学校根据实际条件可提供学生就餐,并统筹做好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支持。
(四)安全保障。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秋季开学后开始实施。各中小学于9月1日前将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