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活小区 “7·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日期:2026-09-01 11:29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名称
索引号000014349/2026-50353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2025年8月27日,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对《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呈请审批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某生活小区“7·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28日将该案件违法线索向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移交。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2〕14号)以及《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黄开铁安办〔2022〕11号)等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6年7月9日成立某生活小区“7·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7月27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分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局、区建发中心以及金山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估组,委托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评估组以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进行细致梳理。评估组听取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2025年8月28日,区应急管理局将湖北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泽违法线索移交黄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处罚情况

2025年8月28日,区应急管理局将湖北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线索移交黄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区建发中心副主任陈某华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并向区安委会作出了书面检查;区建发中心党委(党组)对区建发中心服务部负责人庞某丽进行了诫勉处理;区建发中心分别对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浙江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处理;黄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向黄石某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书面检查;区建设局向管委会、区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湖北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相关方吸取了事故教训,履行了相应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了高空作业防护设施配置,高空作业按标准规范设置了独立生命绳,同时配备了双钩五点式安全带,高空作业时下方增设防坠兜网。二是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筛查,对所有高空作业人员实施岗前健康询问,并进行简易体检,测量血压、脉搏,排除健康隐患。三是压实了监管责任,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从严审查,清退了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对所有高空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护。四是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逐人核验特种操作证,杜绝无证上岗,聘请了两位持架子工操作证人员完成了剩余玻璃安装工作。

2、区建设局组织召开了辖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会上印发了防高坠专项整治方案,同时加大了辖区在建工地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环节巡查检查力度。金山街道安排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辖区在建工地进行安全监管,并不定期对辖区在建工地开展安全巡查。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一是各单位均能依据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二是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均得到了一定提升。

              某生活小区

           “7·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