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投肥养殖问题突出。阳新县于2020年将大泉湖已完成退塘还湖区域交由县农发公司统一经营,要求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县农发公司又将该区域 11个共544.5亩鱼塘转包给前下岗职工进行个体养殖。督察发现,大泉湖区域投肥、投粪养殖现象较多,经对大泉湖周边港、石灰寨湖叉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31 毫克/升,为Ⅴ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严禁投肥养殖,促进湖泊水质改善和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排水产养殖情况并登记造册,掌握养殖水面权属及生产情况。
(二)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严禁投肥养殖行为。
(三)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与频次,严厉打击非法投肥养殖行为。
(四)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工作部署。区领导赴大冶湖周边督办投肥养殖问题3次,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重点湖区投肥养殖屡禁不绝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大冶湖周边水产养殖户,向养殖户印发了《水产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倡议书》200份。压实镇街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定期调度、实地督导各地水产养殖情况。
(二)引导绿色生态养殖。与85户养殖户签订了绿色生态养殖承诺书,指导农户正确使用鱼料,严禁使用违禁鱼药和投肥养殖组织养殖主体参加各类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提升养殖户生态环保意识。
(三)加强水产养殖监管。开展不定期巡查,加大水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有效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资源环境安全。
(四)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大冶湖磊山湖心水质进行了定期监测。经监测,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区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函或至电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吉 6398687)。
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