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8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7-11-20 15:25 来源:开发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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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涉及我区的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68条(清单中省序号)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整改目标 

以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目标,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合理利用,切实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严格落实《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3013]30号和《黄石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黄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在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环评中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切实落实《黄石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规划,保障全区江河湖库等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2.严格执行《黄石市人民政府市办公室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19号)的要求。制定了《开发区关于落实“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开发区河长制考核制度等七项制度等水环境治理方案、制度。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管理区年度目标考核。 

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致电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金科技园金山大道189号 

联系人:何敏 

联系电话:6398116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