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决定任命:
陈天乐同志为开发区·铁山区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敏同志的开发区·铁山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柯毅同志为铁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徐昊同志为铁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日期:2025-03-14 14:10 来源: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3403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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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发文字号 | 无 |
决定任命:
陈天乐同志为开发区·铁山区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敏同志的开发区·铁山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柯毅同志为铁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徐昊同志为铁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