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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以来,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科学性、准确性为中心,以统计改革创新与全面依法治统为抓手,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压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一是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统计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公开承诺书》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计划,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与区统计局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二是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辨析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对党员干部进行引导,提高党员干部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工作必要性的认识,今年以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9次。
(二)进一步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思想。一是充分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全体干部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同时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牢固树立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思维和意识。二是突出案例剖析,巩固警示教育效果。我局组织《关于天门市统计违纪违法情况的通报》、“26个不得”以及相关警告处分的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由党组书记讲授廉政党课,用摆事实、讲道理来引导,用发人深省、令人深思的案例来警醒,从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提高全体干部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认知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专项纠治行动落地见效。一是制定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统计局 关于建立统计数据核查制度的通知》,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全区统计基础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日常数据核查。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核实我区所有企业和项目数据质量,对发现问题、失实数据及时进行改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的要求,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统计工作纳入领导分工,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明确统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统计队伍、统计制度等内容,确保部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已累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项学习10余次。另外于9月20日,我区邀请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福生同志到我区进行统计工作专题辅导讲座,党工委·区委、区人大、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各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区统计局全体干部等120余人参加,专题培训后,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对依法统计的认识有一定提高。二是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8月中旬开始,联合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10家企业,数据有误差的已责令改正。
(五)进一步抓好统计普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到区“四上“企业、包保社区和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做到宣传方式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各类统计宣传资料420余册,扩大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二是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在专业年报会议、业务培训会议上讲解统计法,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统计人员是统计普法宣传员的作用。三是大型普查宣传方面,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中,将普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特别是组织局内人员和镇街、社区两员,在上门登记过程中积极宣传统计法、普查条例等内容,使得大型普查工作在法治轨道中正常运行。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统计领域法治学习宣传。一是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部门各镇街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确保“关键少数”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从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基础台账建设等方面,对辖区内“四上”企业(项目)、区直部门、镇街统计人员开展全覆盖、多层次、多批次统计综合业务培训,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支持干部走出去学习,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争取在明年取得突破;积极优化镇街统计人员队伍结构,加强考核,进一步提升镇街统计工作能力。
(二)加强统计数据日常监督。一是强化统计平台报数审核机制。针对企业上报数据,从数据逻辑性及统计基础资料等方面加强审核把关,对于数据波动较大等情况及时核实,要求企业提供凭证,做到数出有据。二是强化“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每月抽取6-8家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到企业和项目现场核实统计台账资料和生产、建设进度,通过执法检查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深入落实与区巡察办共同制定《巡察机构与统计局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将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在日常巡察中将相关部门、镇街统计造假行为作为重要巡察内容,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政治生态,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