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件名称:黄石市福星铝业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福星铝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监测数据显示黄石市福星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2025年4月27日至6月29日共计排放二氧化硫0.9836吨,超过排污许可证中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0.7738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存在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叁拾万肆仟元整整(¥304000.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