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5年3月10日,黄石和康中医院有限公司向区建设局申请补办黄石和康中医院有限公司提档升级项目施工许可,该项目已施工完成。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涉嫌违法,我局迅速开展调查该违法行为,2025年3月17日经局长批准立案(立案号:开铁建立字〔2025〕第02号),现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石和康中医院有限公司提档升级项目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办四棵路56号。建设单位为黄石和康中医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远雅泰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9月10日,黄石和康中医院有限公司与湖北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黄石和康中医院内部装修合同,项目范围:建筑装饰工程面积1600.84平方米,工程主要为室内精装修,包括墙面装饰、地面铺设、天花板吊顶、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等内容,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整;该工程旨在将原建筑空间改造为中医综合诊所;2024年11月8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施工完工。
二、调查过程
(一)现场勘查
执法人员当即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照片显示施工现场装修工程基本完工并进入收尾阶段,显著位置未公示施工许可证。
(二)询问调查
依法对建设单位黄石和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任现场负责人)李某某、施工单位湖北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及项目负责人刘某、监理单位湖北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范某某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建设单位称因工期紧张,想尽快完成装修投入使用,对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认识不足,故而未办理就开工。施工单位表示是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不知晓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故未督促建设单位办理。
(三)资料收集
收集了该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显示工程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进一步证实其擅自施工的时间和工程规模。
三、违法事实认定
经调查核实,黄石和康中医院有限公司作为黄石和康有限公司提档升级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8日擅自组织施工单位湖北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行为,认定违法。
该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处罚依据:1.对建设单位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五、建筑市场监管类)的规定“无证施工6个月以内,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2.对施工单位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五、建筑市场监管类)的规定“对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处罚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
四、有关处理情况
1.对建设单位及个人处理情况:建设单位黄石和康中医院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00万元)的1%即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处单位罚款金额的5%即伍佰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施工单位及个人处理情况:施工单位湖北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某处单位罚款金额的5%即伍佰元(50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刘某处单位罚款金额的5%罚款即伍佰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法律要求,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