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01 09:30 来源: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名称开铁环委〔2023〕1号
索引号000014349/2023-88827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开铁环委〔2023〕1号

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铁山区政府常务会2023年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3111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自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1026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111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9)《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0)《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1)《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2)《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1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

14)《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

16)《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黄大气指办〔2022109号;

17)《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

18)《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

19)《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黄环委会办[2022]4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黄石市出台相应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执行上级标准。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下级预案包括:各相关企业制订的具体操作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4-1 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在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分级管控,精准减排。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合理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主任或副区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并适时修订、实施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开铁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

2.2 指挥部督查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区党政办公室、区纪(工)委监委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对口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负责编制本辖区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开发区·铁山区经信局加强对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指导重点行业根据技术指南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

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宣传部负责本区媒体及门户网站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开发区·铁山区发改局负责预警或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学生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开发区·铁山区经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模具钢、水泥粉磨站等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依责对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制定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错峰生产计划,错峰生产时间向秋冬季倾斜;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储备用地、矿山开采等应急保障预案。

开发区·铁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时安全生产工作。

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组织各类房屋市政建设工地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市政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督促落实房屋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响应措施。

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负责查处在我区禁鞭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区建设局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监督抽测;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和次生灾害。

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增加道路清洗压尘作业频次;落实停止拆违作业;落实停止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运工作。

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车运输抛洒废料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

开发区·铁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开展涉及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区直各部门落实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指挥部各应急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措施;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本辖区各类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并进行监督。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等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1.1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10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3.1.2区域应急联动

在收到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通知后,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响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区域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3.2 预警发布

预警由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将健康防护信息随同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一并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预警。

区级预警。将市级预警信息及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并报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3.3 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者解除预警。解除或者调整预警信息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提前升级预警并发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2 响应启动

开发区·铁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收到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将接收的预警信息全面准确的按照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通知辖区内的各单位、工业企业及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4.3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4.4.1 III级响应措施

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开发区·铁山区域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

III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熄火;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为26℃以上,冬季设定为18℃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各成员单位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粉磨站)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行业,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铁山区经信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和砂浆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涉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辆次及以上)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地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4.4.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应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铁山区经信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运输车辆作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4.3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场所营业时间。

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市区内实行限制性交通管制,中心城区禁行柴油货车,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4.5 信息发布

进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状态后,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广播、网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画等媒体或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实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主动引导舆论,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4.6 应急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同步终止。

5 总结评估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和应对效果等。由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在10日内向黄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障预警和响应措施的严格落实。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和开发区·铁山区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的运维,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6.3 通信保障

各应急响应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4 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保障经费由区财政纳入区级预算、统筹安排。区财政、审计局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6.5应急物资保障

开铁区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做好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广播、网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地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开信息、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和相应应急措施。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举报和曝光。

7.2 应急培训

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7.3 应急演练

开发区·铁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7.4 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职能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根据国家、省、市应急工作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