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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03-16 来源: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开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建设规模:新建一条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包括刨花板车间、1#深加工车间、制胶间、筛选间、刨片间、削片间、热能中心、干燥系统、水池及泵房、变电所、机修车间、地磅房、泵房、料仓、原料堆场等生产辅助设施,配套布置相应的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办公生活设施;预留二期扩建用地,二期拟增加2#深加工车间、3#深加工车间、1#预留车间和2#预留车间。

(6)占地面积:26.25万m2

 

(7)项目投资:60876.60万元

(8)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35人,其中生产人员217人,办公管理人员18人。年工作300天,原料堆场、备料车间员工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其余车间员工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

2、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棋路北侧、章山街办龙山村,占地面积约为26.25万平方米。目前本开发区尚未进行园区规划环评,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此外,据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土地出让已处于挂网公示阶段。因此项目符合《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 环境空气

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的PM10、PM2.5、SO2、NO2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氨、甲醛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

1#监测断面(长江黄石城区段)所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2#和3#监测断面(长江阳新段)的所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4#监测断面(韦源河月亮湾断面)所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声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3类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境影响

刨片、筛分、打磨工段在每一个粉尘源设备加密闭吸尘罩,采用密闭管路除尘系统和高效旋风分离器除尘装置,并配备布袋除尘器进行二级除尘处理,尾气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

铺装、砂光、裁板工段在每一个粉尘源设备加密闭吸尘罩,采用密闭的管路除尘系统和高效旋风分离器除尘装置,并配备布袋除尘器进行二级除尘处理,尾气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

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净化后,其中一部分作为导热油和蒸汽系统的热源,剩余部分作为干燥刨花系统的热源。干燥工段产生的烟气,70%左右经烟气循环回路送至烟气干燥混合室进入再循环,剩余的30%尾气进入湿法静电除尘器净化系统后经45米排气筒进行排放,总风量为25万Nm3。

施胶、热压、翻板冷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热能中心焚烧处置。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放。

经预测,项目正常运营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能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不改变区域空气环境区划要求,项目正常营运外排废气污染物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在非正常工况-除尘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外排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2.346mg/m3,最大落地浓度点在下风向2677m处,占标率为521.33%,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为严重。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废气的收集与处理,高标准、严要求地配套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并通过配套备用风机、定期维护处理设施,及时清理布袋等措施,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切实防止事故排放的发生。

经计算,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需在制胶间、甲醛罐区、主车间、1#深加工车间和刨片间分别设置100m、50m、100m、5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的范围均为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无企业厂房,无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

经计算分析,项目各排气筒内径、高度均设置合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并拟在厂区原料堆场附近设置容积为2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工程废水为制胶间反应釜清洗废水、真空脱水废水等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以及全厂初期雨水。运行期制胶车间反应釜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燃料浇水;真空脱水废水送至室外的废水罐中暂存,之后运至甲醛厂回用;故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送汪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黄石段)。

此外,建设单位拟在甲醛储罐东侧设置为总容积700m3的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将废水、废液引入事故应急池,杜绝事故排放。

综上,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削片机、刨片机、打磨机、锯木机、运输机、砂光机机等机械设备以及真空机组、各类机泵等产生的连续性噪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设计上尽量使气、水、烟、风管道布置得当,使介质流动畅通,减轻噪声。

2)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风机进出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小孔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3)总图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

4)加强厂区绿化,在主厂房、辅助车间及厂区空地等周围均设绿化带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经预测,项目运行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要求,因此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刨花板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原料包装桶袋、来自于堆场和剥皮机的树皮、外购木片筛选、外购木糠风选砂石、筛选机废料、热能中心产生的木灰渣、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制胶过程中产生甲醛过滤渣、制胶反应釜底渣、调胶槽槽底渣和制胶废水沉淀渣等。

其中,废原料包装桶袋、树皮、砂石、废料、木灰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桶袋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外购木片筛选、外购木糠风选出的砂石用于铺路;来自于堆场和剥皮机的树皮,筛选的废料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送往热能中心用作燃料;项目热能中心产生的木灰渣,外售用作农田作物的肥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导热油以及制胶过程中产生甲醛过滤渣、制胶反应釜底渣、调胶槽槽底渣和制胶废水沉淀渣等均为危险废物。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分析

拟建项目储罐区储存的甲醛为重大危险源,但是由于甲醛为一般毒性物质,故项目为二级风险评价。本项目运行后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泄漏事故占总事故的半数以上,因此可以认为储罐区泄漏事故应为本项目环境风险的最大可信事故。拟建项目将建设一个一座环境风险事故池用于收集发生风险事故情况下泄漏化学品以及消防用水等。本项目通过减少日常储存量以及完善项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下,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风险值低于我国化工行业平均事故风险水平,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尽管本工程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但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和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环评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措施可行。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严格管理,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符合环保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切实履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可行。

7、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B栋研发楼201

联系人:于宝利

联系电话:(座机)13297076977

电子邮件:616968068@qq.com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座机)027-87336082

电子邮件:312061807@qq.com

8、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